木器厂、染料厂、橡胶厂、树脂厂、涂装厂、合成药厂、胶水厂、化工厂作业产生废气对人体的危害 !
发表时间 : 2017-06-18 作者 : SUS环境 浏览 : 238

高温废气对人体危害:

工业车间生产时主要排放出的异味气体为“甲酚”、“二甲苯”、“”和“一氧化碳”等有机废气统称VOCs。针对常见废气SUS环境防护小组对相应废气作出分析:

品名:甲酚 (methylphenol)

溶解性: 微溶于水,可混溶于乙醇、乙醚、氢氧化钠水溶液等。
主要用途: 用作分析试剂并用于有机合成。
健康危害: 本品对皮肤、粘膜有强烈刺激和腐蚀作用。引起多脏器损害。急性中毒:引起肌肉无力、胃肠道症状、中枢神经抑制、虚脱、体温下降和昏迷,并可引起肺水肿和肝、肾、胰等脏器损害,最终发生呼吸衰竭。慢性影响:可引起消化道功能障碍,肝、肾损害和皮疹。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 本品可燃,高毒,具腐蚀性、强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
危险特性: 遇明火、高热可燃。

品名:二甲苯(Dimethylbenzene)
污染来源:二甲苯是重要的化工原料,有机合成、合成橡胶、油漆和染料、合成纤维、石油加工、制药、纤维素等生产工厂的废水废气,以及生产设备不密封和车间通风换气,是环境中二甲苯的主要来源。运输、贮存过程中的翻车、泄漏,火灾也会造成意外污染事故。
代谢和降解:在人和动物体内,吸入的二甲苯除3%~6%被直接呼出外,二甲苯的三种异构体都有代谢为相应的苯甲酸(60%的邻-二甲苯、80%~90%的间、对-二甲苯),然后这些酸与葡萄糖醛酸和甘氨酸起反应。在这个过程中,大量邻-苯甲酸与葡萄粮醛酸结合,而对-苯甲酸必乎完全与甘氨酸结合生成相应的甲基马尿酸而排出体外。与此同时,可能少量形成相应的二甲苯酚(酚类)与氢化2-甲基-3-羟基苯甲酸(2%以下) 甲苯可经呼吸道、皮肤及消化道吸收,其蒸气经呼吸道进入人体,有部分经呼吸道排出,吸收的二甲苯在体内分布以脂肪组织和肾上腺中最多,后依次为骨髓、脑、血液、肾和肝。工业用二甲苯三种异构体的毒性略有差异,均属低毒类。据报告,三名工人吸入浓度为43.1g/m3的二甲苯,18.5小时后一名死亡,尸检可见肺淤血和脑出血,另两名工人丧失知觉达19~24小时,伴有记忆丧失和肾功能改变。此外,吸入高浓度的二甲苯可使食欲丧失、恶心、呕吐和腹痛,有时可引起肝肾可逆性损伤。同时二甲苯也是一种麻醉剂,长期接触可使神经系统功能紊乱。
危害:苯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确认为高毒致癌物质,主要影响造血系统、神经系统,对皮肤也有刺激作用,故对其含量应严加控制。甲苯和二甲苯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对呼吸道和皮肤产生刺激作用,二者化学性质相似,在涂料中常相互取代使用,对人体的危害呈相加作用,故对涂料中的甲苯和二甲苯含量可作总量控制。 
    目前涂料生产企业已很少用苯作为溶剂使用,木器涂料中的苯主要是作为杂质由甲苯二甲苯带入的,苯含量的高低与甲苯二甲苯的生产工艺有关,从石油中提炼的甲苯二甲苯中苯含量较低,而从煤焦油中提炼的则较高。
健康危害:二甲苯对眼及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高浓度时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急性中毒:短期内吸入较高浓度核武器中可出现眼及上呼吸道明显的刺激症状、眼结膜及咽充血、头晕、恶心、呕吐、胸闷、四肢无力、意识模糊、步态蹒跚。重者可有躁动、抽搐或昏迷,有的有癔病样发作。
慢性影响:长期接触有神经衰弱综合征,女工有月经异常,工人常发生皮肤干燥、皲裂、皮炎。

品名:苯(benzene;benzol(e))
性状:无色易挥发和易燃液体,有芳香气味,有毒。
溶解情况:不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等许多有机溶剂。
用途:是染料、塑料、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药物和农药等的重要原料,也是涂料、橡胶、胶水等的溶剂,也可以作为燃料。
制备或来源:工业上由焦煤气(煤气)和煤焦油的轻油部分提取和分馏而得。也可由环己烷脱氢或甲苯歧化或与二甲苯加氢脱甲基和蒸气脱甲基制取。
危害:长期吸入一定高浓度的蒸气,可损害造血系统和神经系统而发生慢性中毒。由于初期症状不明显,往往容易被忽视,继而症状逐渐加重,以产生严重后果。慢性苯中毒患者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晕、疲倦、睡眠不好、食欲不振,白血球(白细胞)减少,若病情进一步加重皮肤可有出血现象,严重者可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或白血病。于1993年被世界卫生组织(WHO)确定为致癌物。苯是一种易燃而且毒性很高的物质。由于的挥发性很强,因此使用或含苯材料或家具,可以使大量苯蒸气散入环境中,通过呼吸被吸入体内。由于苯的溶剂具有脂溶性的特点,可以通过完好无损的皮肤进入人体。浓度很高的苯蒸气具有麻醉作用,短时间内可使人昏迷、发生急性中毒,甚至可导致生命危险。

品名:一氧化碳

一氧化碳(CO)是一种对血液和神经系统毒性很强的污染物。空气中的一氧化碳(CO),通过呼吸系统,进入人体血液内,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Hemoglobin,Hb)、肌肉中的肌红蛋白、含二价铁的呼吸酶结合,形成可逆性的结合物。如果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达到10ppm,10分钟过后,人体血液内的碳氧血红蛋白 (COHb)可达到2%以上,从而引起神经系统反应,例如,行动迟缓,意识不清。如果一氧化碳浓度达到30ppm,人体血液内的碳氧血红蛋白(COHb)可达到5%左右,可导致视觉和听力障碍;当血液内的碳氧血红蛋白(COHb)达到10%以上时,机体将出现严重的中毒症状,例如,头痛、眩晕、恶心、胸闷、乏力、意识模糊等。一氧化碳的后遗症。中、重度中毒病人有神经衰弱、震颤麻痹、偏瘫、偏盲、失语、吞咽困难、智力障碍、中毒性精神病或去大脑强直。部分患者可发生继发性脑病。

我国环境卫生部门规定:空气中的一氧化碳(CO)的日平均浓度不得超过1毫克/立方米(0.8ppm);一次测定最高容许浓度为3毫克/立方米(2.4ppm)。一般处理一氧化碳的尾气时,都需要点燃或集中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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