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企业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发表时间 : 2017-10-16 作者 : SUS环保 浏览 : 184

排污企业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排污企业基本信息以及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身份证明;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一、二、四项证明材料以及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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